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1. 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日期相同的航班限投一份,日期不同的多段航班投保多份的,对于同一被保险人仅赔付一次。

2.被保险人年龄范围限28天至90周岁,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本公司对超出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开始前罹患的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本保险附加《平安附加调整疾病种类保险》,平安住院津贴保险仅承担被保险人因罹患甲乙丙类传染病的住院津贴保险责任,不承担其他疾病保险责任;平安住院津贴保险免赔天数为3天,最高赔付90天。

5.平安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及丙类传染病,承保被保险人搭乘南航航班后14日确诊罹患传染病,并因此身故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6.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7.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