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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客票的外国人,可选择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口岸、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口岸、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口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口岸、北京铁路西客站口岸、河北石家庄国际机场口岸、河北秦皇岛海港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入境或者出境,并可免办签证在京津冀行政区域内停留144小时。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外国人在申请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规定范围国家的公民(目前包括53个国家),并持有本人能证明其国籍身份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持有14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座位的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联程客票(包括机票、船票、火车票)或者相关证明;
三、选择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铁路西客站或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或河北石家庄国际机场、秦皇岛海港中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并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行政区域停留。
大兴国际机场、首都国际机场、铁路西客站口岸的边检民警对符合上述过境免签条件的申请人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为其签发准予在京津冀停留144小时的临时入境许可,准予入境。
温馨提示:
1、144小时过境免签外籍旅客在华停留不应超出免签准许停留的144小时,及北京、天津、河北行政区域,有逾期停留或超出停留范围的,将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2、外籍旅客在中国境内住宿,无论旅馆还是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包括自购房、租赁房、借住房等),均需依法办理住宿登记。外籍旅客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由旅馆办理住宿登记。外籍旅客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住宿的,需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住宿期间变更住所的,需重新向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下述53个国家适用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摩纳哥、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