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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券】适用于下述26个城市出发或到达的南航实际承运境内直达航班(不含港澳台、不含代码共享航班):

¥100机票券:6张适用城市始发/6张适用城市到达

¥30机票券:1张适用城市始发/1张适用城市到达

¥100机票券

¥30机票券

示例:西安在适用城市内,始发券可用于南航实际承运的西安-广州直达航班,到达券可用于南航实际承运的广州-西安直达航班。

【行李券】

适用于200元及以上的额外行李订单,有效期内通用。

【休息室券】

1. 不设使用金额门槛,有效期内通用。

2. 于搭乘南航实际承运境内航班时使用。

3. 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长沙、郑州、乌鲁木齐、沈阳、大连、揭阳、昆明、南宁、杭州、长春、珠海、重庆、哈尔滨、贵阳、武汉、南阳共计21个城市的南航自营明珠休息室。

1. 券不可转让,限购买人本人使用。

2. 券不可折现,每张券限用一次。

3. 同类券每次订单限使用一张,不能叠加使用。

4. 用券后发生自愿/非自愿退改则券作废,不可再次使用。

5. 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券作废,不可使用。

1. 产品内任意券抵扣订单费用视为产品已使用,不可退款。

2. 如产品未使用,可在有效期内申请退款。

3. 未使用的产品将于有效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发起原路退订。

1. 请注意下单时选择用券。如因漏选、错选券致使订单未使用产品权益,南航不予后续处理。

2. 若发现不符合产品规则或其他违反产品目的的作弊行为,南航有权取消此用户的产品权益及其所获利益,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