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内容
保障内容 | 保障金额 |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 | 300万 |
航空意外医疗 | 5万 |
酒店取消保障(限理赔10次) | 旅客使用“畅游中国”产品预定的航班延误6小时以上或航班临时被取消后,无法如期入住航班目的地当晚及连续3日内的酒店,对于以旅客名义支付但无法退回的酒店费用,保险公司按房费损失的70%进行赔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元。 |
航班延误保障(限理赔10次) | 旅客使用“畅游中国”产品预定的航班因天气、机械故障、航班管制等原因延误3小时以上赔400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400元,保单累计赔偿限额4000元。 |
二、保障责任介绍
1、航班延误保障
被保险人使用“畅游中国”产品预定的航班因天气、机械故障、航班管制等临时性原因延误3小时以上,且被保人乘坐该航班到达目的地后,可赔付400元;如被保险人原计划航班发生变更,承保的航班会自动变更为新航班,实际搭乘的航班延误达3小时及以上,且被保人乘坐该航班到达目的地后,可赔付400元(示例:原航班A计划起飞9:00,变更到航班B计划起飞14:00,如B航班未延误则不在赔付范围内,如B航班实际起飞延误达到3小时且乘坐后则在赔付范围内)。如被保人在申请变更航班时,新航班已通知延误的,本产品将不予赔付。单次事故赔偿限额400元,保单累计赔偿限额4000元。
2、酒店取消保障
被保险人使用“畅游中国”产品预定的航班延误6小时以上或航班临时被取消后,无法如期入住航班目的地当晚及连续3日内的酒店,对于以旅客名义已支付但无法退回的酒店费用,保险公司按房费损失的70%进行赔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元,最高赔偿次数为10次。
3、航空意外身故/伤残
被保险人搭乘 “畅游中国”产品预定的航班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及伤残,保司将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4、航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搭乘“畅游中国”产品预定的航班时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社保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用免赔额为零,给付比例100%,最高赔偿额为50,000元人民币。
三、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或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航班延误保障 | 1、被保险人未通过“畅游中国”产品预定的航班发生的延误; 2、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 3、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保险单载明的时间或更长时间延误的情形的; 4、航班取消(本产品不保障航班取消责任); 5、南航已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5个自然日(含)通知航班延误的,如4月10日已通知4月15日航班延误。 |
酒店取消保障 | 1、被保险人未通过“畅游中国”产品预定的航班延误或取消导致的酒店房费损失,或非航班目的地的酒店房费损失; 2、被保险人通过“畅游中国”产品预定的航班未发生延误或取消,或航班延误时长未达到6小时以上,因保单列明原因外的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房费损失; 3、任何可以从政府、旅行社、其它旅行服务机构或其它保险公司能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4、任何不属于酒店房费的其他费用,以及其他实际入住后才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固定电话费、洗衣费、酒店内娱乐餐饮消费、会议费; 5、被保险人未能及时履行与酒店约定的取消预定通知义务,造成预定酒店原本可以退还的酒店房费部分; 6、被保险人在南航通知航班延误或取消后预订酒店产生的损失; 7、被保险人主动放弃搭乘南航安排的可及时到达酒店所在地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8、南航已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5个自然日(含)通知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的,如4月10日已通知4月15日航班延误或取消; 9、被保险人未能提供酒店或第三方旅行服务机构出具的酒店房费不可退还的证明; 10、未能提供以被保险人名义预付酒店的订单、发票或收据; 11、被保险人已经办理酒店入住后取消酒店的损失; 12、发生保险事故时,未成年人未年满18周岁的。 |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 |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恐怖袭击; 9、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10、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2、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3、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发生上述第五、六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航空意外医疗 |
四、投保须知
1、投保说明:旅客选择购买包含保险权益的 “畅游中国”产品,视为同意投保赠险,购买产品后即向保险公司发起投保。保险购买成功与否,以保险公司实际生成保单为准。
2、份数限制:每位旅客限投保一份,不得重复投保。
3、投保年龄:0-90周岁(备注:71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
4、保险期限:与“畅游中国”产品有效期一致。
5、保险退保:不支持单独退保险,支持退订“畅游中国”产品时同时自动退保,退保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6、保险发票:不提供保险费发票,由南航统一提供“畅游中国”产品发票。
7、电子保单:①您可通过南航APP-我-保险订单中查看电子保单。②您可下载“平安好生活”APP或在微信搜索“平安保险好生活”小程序,点击“我的-我的保单”,轻松查看及下载电子保单。
8、保单查询、咨询热线: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511。
五、保险理赔
1、酒店取消/航班延误:
(1)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按以下指引准备理赔材料,并以邮件形式提交至平安保险指定理赔邮箱:chensi587@pingan.com.cn。
(2) 理赔所需资料
通用资料 | 1、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被保险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开户行; 3、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其他证明和资料; 4、联系电话(用于理赔沟通或收取理赔进度短信通知) |
酒店取消保障 | 1、被保险人使用南航“畅游中国”产品预定航班订单的截图; 2、航班延误/取消证明; 3、被保险人预定的渠道/酒店出具的未入住且无法退回房费证明; 4、以被保险人名义预定并支付房费的酒店订单截图。 |
航班延误保障 | 1、被保险人使用南航“畅游中国”产品预定航班订单的截图; 2、航班延误证明。 |
(3)保险公司在收到您的完整理赔材料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赔付给被保险人。
2、航空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
您可拨打平安服务电话:95511(境内)、+86-755-95511(境外),根据语音提示说出“产险意外报案”(或 按9——直达人工客服),按照客服指引提供理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