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内容
● 舒适出行权益包产品包含1张100元国内明珠经济升舱券以及2张60元接送机券,购买产品后券自动发放到账。
产品购买后如所有券均未使用,可在有效期内全额退款。如任意一张券已使用则产品不可退款。旅客使用优惠券后,若发生航班取消等非自愿情况,导致优惠券对应的订单未使用,可联系南航客服申请产品退订退款。
二、发票报销
● 权益包不适用于行程单报销。
● 同订单机票完成飞行后,权益包可以与机票合并开具航空运输服务发票。
三、产品使用说明
1. 产品效期
● 产品适用航班有效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升舱券自开通权益包之日起90天内有效,接送机券于航班起飞日期前后7天有效。超过使用有效期,未使用的优惠券作废。
2. 接送机券使用说明
● 接送机券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可提现,仅可用于接送机服务费用抵扣。
● 同一旅客使用同一服务仅可使用一张优惠券,每张优惠券仅可使用一次。
● 请根据行程至少提前120分钟进行约车,以保证接送机服务的正常提供。一旦使用接送机券提交用车订单,券将视为已使用,超时未支付或支付后取消用车订单,券不予退还。
3. 升舱券使用规则
(1)升舱券适用航线
● 南航实际承运始发或到达境内航线(不含港澳台、不含代码共享)。以下始发航线暂不支持升舱:红原、安康、保山、巴中、赤峰、达州、淮安、乌兰浩特、嘉峪关、晋江、凯里、吕梁、乌海、万州、信阳、锡林浩特、安顺、博鳌、稻城、抚远、怀化、神农架、台州、黎平、九江、澜沧、建三江、鸡西、九寨沟、柳州、林芝、梅州、长白山、宁蒗、南阳、南通、攀枝花、普洱、文山、巫山、武夷山、襄阳、西昌、宜春、宜昌、松原、秦皇岛、朝阳、锦州、满洲里、石河子、唐山、宜宾、百色、昭通、荆州、于田、菏泽、陇南、芜湖始发航线等,具体以页面实际展示为准。
(2)升舱券适用客票舱位
● 升舱前舱位:全价/折扣经济舱可适用(R舱、X舱客票不适用,如畅游中国等特殊机票产品及候补机票不适用)。
● 升舱后舱位:明珠经济舱。
(3)升舱券适用业务
● 优惠升舱(预约类、抢购类、即享类)
(4)升舱券使用说明
● 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可提现,仅可用于抵扣升舱费用。
● 同一旅客使用同一服务仅可使用一张优惠券,每张优惠券仅可使用一次。其中升舱价格高于优惠券面值时旅客需支付差价,升舱价格低于优惠券面值时优惠券多余额度作废。
● 如使用优惠券的订单未升舱成功,优惠券将自动退回原会员账户。
● 未支付的升舱订单,在取消订单后升舱券仍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 优惠升舱产品规则参见《优惠升舱须知》,其他未列明事项均按南航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和标准执行。
● 优惠升舱为机会性产品,升舱座位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支付成功后以生成新的电子登机牌为准。如遇航班计划性变更,【预约】类升舱需旅客手动取消原预约单并重新预约,以确保在正确的预约队列中。
● 旅客在使用优惠券前购买【预约】类升舱时,需确认已完成南航实名认证。如未完成认证,将无法使用优惠券购买【预约】类升舱。
● 升舱券仅限南航承运航班使用,外航航班及代码共享航班相关服务不适用。
● 升舱后可享受升舱后舒适座位和优先登机权益,升级航段、里程及空中服务按原舱位标准执行。
四、产品退改规则
产品购买后如所有券均未使用,可在有效期内全额退款。如任意一张券已使用则产品不可退款。旅客使用优惠券后,若发生航班取消等非自愿情况,导致优惠券对应的订单未使用,可联系南航客服申请产品退订退款。
● 使用接送机券后发生任何自愿/非自愿退改时,优惠券作废,不可再次使用。同时,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
● 使用国内升舱券自愿退改时,券作废,不可再次使用;若发生航班取消等非自愿情况,可补发升舱券。
五、特别说明
用户不得恶意刷领本产品,若用户出现违反产品使用规则的行为,一经发现,南航将根据情节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产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