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购买南航“限时免费变更”产品,在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可享受免收自愿变更费的优惠。

 

二、产品说明

1. “免变更费”权益作为额外赠送服务,不可单独退改。

2. 机票变更、退票参照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的规定执行,变更、退票时票价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 客票自愿变更后,如所选择的新舱位无对应的产品运价,则视为放弃该产品服务。变更时在原产品运价上计算升舱改期费。

4. 非自愿退票时均全退票款。

5. 若旅客已使用客票,所赠自愿变更权益未使用,不退任何费用。

6. 若成人与儿童不同价,则儿童无法享受限时免费变更权益;婴儿不可购买本产品。

7. 本产品提供的限时免费变更权益与南航快线提供的变更服务不冲突,可同时享受。

 

三、退改签规则

1. 产品对应舱位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自愿变更时间在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含)前,如果变更后未发生票价价差,则免收变更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票价价差,免收变更费;相同票价不收取变更费。

(2)相同子舱位变更,收取票价价差,免收变更费,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新客票填写原票价),免收变更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3)如客票航班及日期没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4)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2. 自愿变更航程和乘机人:按自愿退票再重新购票处理。

3. 退票参照最新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办理。

4. 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5. 购买该产品的旅客,自愿变更时间在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内的,参照最新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办理。

6. 其它情况参照最新南航《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办理。

7. 产品退改通过原出票处办理或南航95539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