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班延误赔付标准
1.支持使用中文姓名或拼音姓名购票的旅客在线申请航延赔付,如张三,ZHANGSAN等。非中文姓名或非拼音姓名购票的旅客,如Peter等,无法在线申请赔付。
2.航延赔付仅限于因南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对于非南航原因(如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不进行赔偿。
3.航班落地后,旅客即可自助在线上申请航延赔付,线上申请的有效期为航班起飞日期的一年内。
4.航班延误时长计算方式为:从航班计划到港时间开始,到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结束。
5.赔付标准(赔付方式三选一):
延误时间 |
赔偿金额 |
里程 |
代金券 |
4小时以下 |
无 |
无 |
无 |
4小时(含)至8小时 |
¥200 |
4400里程 |
300元 |
8小时(含)以上 |
¥400 |
8800里程 |
600元 |
二、交通补偿说明
1. 标准交通补偿仅适用于旅客因南航原因非自愿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始发地或目的地且产生地面段交通运输费用的情形。
2. 标准交通补偿范围不包括同一城市内机场间互换情形。
3. 航班落地后,旅客即可通过南方航空APP或小程序中的服务补偿模块自助申请标准交通补偿,申请的有效期为航班起飞日期后的一年内。
4. 补偿标准:
(1)明珠经济舱/经济舱旅客,每位旅客补偿标准为100元现金/等值里程或代金券。
(2)头等/公务舱舱旅客,每位旅客补偿标准为200元现金/等值里程或代金券。
5. 每位旅客每个航段仅限领取一次补偿。
6. 儿童客票旅客与成人旅客赔偿标准相同,其赔偿可由其同行的成人旅客代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