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客票:持有票号前三位为784的南航国际客票。
2.航班及舱位:全航程航班为航班号以CZ开头且由南航实际承运,其中快线航班舱位为F/J/C/W/Y/P/B/M舱。
二、办理规则
1.办理变更时间:快线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4小时以内(含)。
2.变更航班范围:原快线航班起飞当天内的前或后一班同航段南航航班(航班号以CZ开头且由南航实际承运的航班)。
3.变更次数:同一客票每个快线航段限享受一次“随到随走”权益。
4.变更舱位范围:限同舱位等级自愿变更(即经济舱、明珠经济舱、公务舱、头等舱四者两两不相互变更)。
5.积分兑换机票、奖励机票等不适用。
6.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旅客不适用:已办理行李托运或行李直挂/已申请特殊服务/已办理边检出境手续/已办理过境手续(经广州中转)。
7.在航班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前未办理变更的旅客,可能收取误机费,误机费独立于机票变更手续费收取,不在本权益范围内。
三、办理渠道
南航客服热线,南航直属售票柜台,广州、吉隆坡、曼谷、胡志明市、河内、新加坡机场南航值机柜台及广州机场南航中转柜台。
四、适用日期
适用于旅行日期自2024年7月1日(含)起的客票。
五、除上述情形外,其余变更依据适用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